序號 | 污染物 | 二級標準 |
1 | 鋁 | 0.05-0.2mg/L |
2 | 氯化物 | 250 mg/L |
3 | 色度 | 15(色度單位) |
4 | 銅 | 1.0 mg/L |
5 | 腐蝕性 | 無 |
6 | 氟化物 | 2.0 mg/L |
7 | 發泡劑 | 0.5 mg/L |
8 | 鐵 | 0.3 mg/L |
9 | 錳 | 0.05 mg/L |
10 | 嗅 | 3TON |
11 | pH值 | 6.5-8.5 |
12 | 銀 | 0.1 mg/L |
13 | 硫酸根 | 250 mg/L |
14 | 總固體 | 500 mg/L |
15 | 鋅 | 5 mg/L |
注:1.最大污染物濃度指標值(MCLG)--飲用水中的污染物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未知或不利影響的最大濃度。MCLG是非強制性健康指標。
2.最大污染物濃度(MCL)--公共供水系統的用戶水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許濃度。MCL是強制性標準?!CLG中的安全極限要確保檢測值略微超過MCL不會對公共健康產生重大危害。
3.處理技術--公共供水系統必須遵循的強制性處理方法,以保證污染物的控制。
4.除特別指明外,單位微mg/L。
5.1986年安全飲用水法案修正案頒布前沒有建立MCLG,因此該污染物沒有MCLG。
6.當采用含鉛管道和銅管時,需要在用戶水龍頭處取樣。當10%自來水水樣中鉛和銅超標時,需要考慮采用技術處理的活性濃度分別為:鉛0.015mg/L和銅0.3mg/L。
7.每個供水系統必須書面向政府保證,在飲用水系統中使用丙烯酰胺和3-氯-1,2-環氧丙烷時,聚合體投加量和單體濃度不應超過以下規定:
丙烯酰胺=0.05%(投加量為1 mg/L時)
環氧氯丙烷=0.01%(投加量為20 mg/L時)
8.地表水處理法規(SWTR)規定,采用地表水的處理系統必須做到消毒和過濾工藝,確保以下污染物得到控制:
蘭伯氏賈第蟲:99.9%失活
病毒:99.9%失活
軍團菌:沒有限值。EPA認為如果賈第氏蟲和病毒失活,軍團菌也能得到控制
濁度:任何時候濁度不準許大于5NTU;對有濾池的系統,任何連續2個月中,95%的每日所取水樣濁度不能大于1NTU(直接過濾不能大于0.5NTU)
HPC:每毫升不大于500個細菌群
9.每月總大腸菌超標水樣不大于5.0%(對每月采集不足40個水樣的供水系統,總大腸菌超標數不大于1個)。含有大腸菌的水樣必須進一步分析糞型大腸菌。水樣中不應含有大腸菌。
10.糞型大腸菌和E.coli的存在指示水體可能被人畜廢水污染。廢水中的微生物可能引起痢疾、棄攣、嘔吐、頭痛或其它癥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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